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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阅,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
城公司”)拟将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 7 楼自编 B 单
元及 8 楼全层出租给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办公用途使用。
    经审阅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康   马晓茜   杨德明   曾萍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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