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产 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物业事项符合公司业务范围, 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时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监事会进行监督,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谢康 马晓茜 杨德明 曾萍 2023 年 4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