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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说明公告2016-03-14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公司对该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现金分红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预案的具体内

容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36.03 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31 万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13 万元,加年初未

分配利润 2613.84 万元,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47.74 万元。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有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其中:
    第2条     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

   第3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每股收益高于 0.05 元;

    4、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

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 2,000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的计划。

    第4条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每 10 股                            分红年度合并   占合并报表中归
          每 10 股              每 10
 分红               派息数             现金分红的数    报表中归属于   属于上市公司股
          送红股              股转增
 年度              (元)(含            额(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   东的净利润的比
          数(股)            数(股)
                      税)                               的净利润         率(%)
2015 年        0         0         0              0    2,360,275.27                0

2014 年        0         0         0              0    2,929,147.08                0

2013 年        0       0.5         0   10,956,000.00     401,894.81         2,726.09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2015 年度公司未达到现金分红

要求:

     1、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累计分红 1095.6 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 2013 年度每股收益 0.0018 元,2014 年度每股收益 0.0134 元,2015

年度每股收益 0.0108 元,均低于每股收益 0.05 元。

     (二)2015 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其说明

     1、公司行业主要集中在:特种车、摩托车及通用动力机械。

     目前我国特种车辆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和重庆地区,产品具有多

品种、小批量的特征,大多用于出口。2007 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

大幅下滑,从 2009 年起开始逐步回升。近年来伴随着国际经济的缓慢复苏,我

国特种车辆行业出口呈现出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2015 年出口金额达 4 亿美元。

目前全球特种车辆的市场容量约为 140 至 160 万辆。美国、欧盟国家和俄罗斯是

全球最大的特种车辆市场,其中美国占全球市场的一半以上。我国现已成为世界

全地形车生产大国,产量约占世界全地形车总量的 40%左右,约 90%的产量销往

海外市场。

     我国亦是全球摩托车第一大产销国,摩托车保有量也居世界第一,接近全球

保有总量的三分之一。2015 年我国摩托车产量约 1,883.22 万辆,呈继续下滑趋

势,主要受电动车、汽车等替代品的普及、国三排放标准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以及

城市禁摩的影响。2015 年全行业年出口摩托车 769.8 万辆,同比下降 10.3%。未

来几年,中国摩托车行业仍将面临着政策限制和市场调整的双重压力。而从市场

格局上看,摩托车行业两极分化趋势比较明显,产量不断向优秀品牌集中,且逐
步向质量型、差异化的产品转型。

    我国通用小型汽油机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国家,2013 年最高产量达到 2,400

万台,2015 年约为 2,200 万台。目前仍是世界第一大生产国。国内通用动力机

械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重庆、山东、江苏、浙江和福建等省市。我国的通用

机械产品以出口为主,自 2003 年以来出口占总销量的比重一直为 80%以上。2015

年我国小型通用机械出口金额约 42 亿美元。

    2、由于本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有赖

于不断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和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对于资

金的需求量较大。

    3、公司未分配利润资金用途:

    ①用于新品开发及市场开拓,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②2015 年公司已公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按照重组预案需要较大的资金,

预计本次重组将于 2016 年度实施,而能否按预期足额募集到资金,存在着不确

定性;

    针对上述两点,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资金状况,

公司提出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4、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预案》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召开网

上投资者说明会进行沟通,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