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通过了解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3、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荣幸华、陈立虎、俞国胜 2017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