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1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以及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调整等议案,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
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事宜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公司 2019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事项,大多是在产品购销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关联交易,交易行为公平、
公正、合理,本次调整也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