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2-0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林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议案进
行了初审,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完成情况暨追加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完成情况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事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所发生的大多数关联交易都是在产品购销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公司的关联交
易符合市场准则,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
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同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况,在当
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冲击,也不利于
相关方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给公司和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