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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10月19日,经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提名,我们(刘彬、陈武明、邓钊)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2020年11月2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我

们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1、刘   彬: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专职律师。1986 年 9 月北京大学法律

系就读,1988 年 7 月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参加工作,1996 年 7 月任北京双城律

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0 年 6 月任北京世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2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林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陈武明: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 年 9

月中央党校就读,2000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主任会计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研究院院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2011 年被评为江苏省先进

会计工作者;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邓   钊: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设计主管、战略规划主

管;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担任天津市

创投引导基金理事、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理事、天津市创投协会副理事长、



                                     1
天津市基金业协会理事、浦发银行总行特聘专家等职务。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法律、会计、投资

研究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

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在工作中主动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保障。

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刘 彬            7         7            4          0      0        否                  2

陈武明           7         7            4          0      0        否                  3

邓 钊            2         2            1          0      0        否                  1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所有会议

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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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

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人员
                                                                                类型
                                    关于放弃联海公司股权优先
2020年1月21日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刘彬、陈武明     同意
                                    购买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利
                                    润分配、关于高管薪酬、关
2020年4月16日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                              刘彬、陈武明     同意
                                    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4月27日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刘彬、陈武明     同意

2020年10月19日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刘彬、陈武明     同意
                                                               刘彬、陈武明、
2020年11月20日   八届一次董事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邓钊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承诺延   刘彬、陈武明、
2020年11月30日   八届二次董事会                                                 同意
                                    期                         邓钊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

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所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此期间,我们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

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报审议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

过程中,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2020 年 12 月 25 日以及 2021 年 2

月 3 日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参与了年报审计各个重要阶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3
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积极利用参会时间到公司了解情况,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情况,通

过公司公告、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

事的相应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地履

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各人的专业知识

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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