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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14  

                        公司代码:600099                                                         公司简称: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无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         错报≥上年经审计   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的 营 业 收 入 的    0.5%≤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     0.3%≤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业
                 2.5%;错报≥上年经   业收入的 2.5%;上年经审计的   收入的 0.5%;上年经审计的净资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的 1%≤错报<上年    产总额的 0.5%≤错报<上年经审
                 的 3.5%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3.5%     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
重大缺陷        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
                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
重要缺陷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

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00 万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
损失的绝对金额             元(含)以上;            万元(含)--500 万元; 于 1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
重大缺陷
                   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一般缺陷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但是该类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

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落实整改或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不影响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已整改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改进

不足之处,并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保护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2021 年,公司将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林

海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林海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两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均未获得通过。2021 年 2 月 26 日,林海股份针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第三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予以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为维系日常经营所必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经调查研究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

的关联交易严格按市场公平对价原则开展具体业务,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关联交易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公司目前正致力于解决关联交易问题。但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

无法持续稳定经营,给公司和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峰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