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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1 年 4 月 28 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拟将上述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颖,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50 余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广

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通

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