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8-0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中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说明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已采取的主要
措施,以及拟采取的经营性安排。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发生的大多数关联交易都是在产品购销业务
往来中形成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对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同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
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况,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
经营造成较大的冲击,也不利于相关方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给公司和股东造
成实质性的损害。
二、结合目前销售模式和定价、行业销售情况,分析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具
有可替代性。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
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对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
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冲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