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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7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银行授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

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

价格波动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