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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2-09-09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陆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陆莹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陆莹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

责的需求。我们同意陆莹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