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常康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选举常康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常康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策事项,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康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对选举常康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表示同意。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