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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7,200 万元(三被告赔偿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一审胜诉,但并
非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
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豫
01 民初 4034 号,有关原告梁晓东、徐祥圣诉被告刘洁、河南华森超
声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森公司”,原名称为安阳华森纸业
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洁、河南华森公司及本公司胜诉,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河南万森超声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本公司作
为第三被告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法律文书,法院案号为
(2017)豫 01 民初字第 4034 号,根据民事起诉状,二原告(梁晓
东、徐祥圣)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刘洁、
河南华森公司、本公司)停止使用 28 项专利技术、赔偿原告损失
7,200 万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次诉讼背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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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
事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8)。
     二、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
豫 01 民初 4034 号,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梁晓东、徐祥圣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4018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梁晓东、徐祥圣
负担。
     以上判决书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
     三、该诉讼事项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虽已一审胜诉,但并非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
到原告不服上诉相关信息),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
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豫 01 民初
4034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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