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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败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之前会计年度对本
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并对相关部分专项
12,957,523.20 元做损失处理列入营业外支出,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赣民终 548 号,有关公
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环湖公司”)、第三人福
建阿木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公司败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提
起诉讼事项,2016 年 8 月 31 日,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南昌环
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 年 2
月 14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8 年 5 月 2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公司
胜诉(判决书文号:(2017)赣 01 民初 125 号),南昌环湖公司不服
重审一审判决再次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12 月 2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诉讼背景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2016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2 月 21 日、2018 年 5 月 19 日分别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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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重大诉讼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分别为:临 2015-043 、临 2016-038 、临 2016-067 、临
2017-007、临 2018-029)
    二、判决结果
    2018 年 12 月 2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近日
下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赣民终 548 号(判
决书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判决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 01 民初 125 号民
事判决;
    2、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118,068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34,263.54 元,
共计 252,331.54 元,由公司负担。
    三、该诉讼事项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之前会计年度对本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坏帐
准备,并对相关部分专项 12,957,523.20 元做损失处理列入营业外
支出,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
    1、针对上述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正积极与律师沟通相关应对措
施,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2、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
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赣民终 548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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