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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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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
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关于2018

年度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鉴于母公司2018年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3,706,005.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32,111,80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2,305,817,806.50股。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坏帐准备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于本报告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八届二十六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坏帐准备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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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本报告期对部分难以回收的应收款进行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意见如下: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货款 1,974.97 万

元、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货款 1,468.23 万元、浙江宁波昊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

款 160.17 万元、上海航邦浆纸有限公司货款 321.83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单项个
别认定法对上述四家应收货款按 10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坏帐准备,
报告期,继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 757.12 万元,该事项对 2018 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757.12 万元。

    (2)公司本次坏账准备计提事项目的是为了充分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应收款坏账

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方法合理、比例恰当,依据充分。
计提后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更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真实的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
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公告的《2018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已经考虑了上述资产减值及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不会导致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4、上述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经审核无异议,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公司应按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确认 2018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确认 2018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事项,认为:公司对 2018 年度递

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和公

司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经审核认为:1、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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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
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2、通过进行

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

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

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无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应履行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监事会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求,属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原则,尤其是通

过关联方竞标方式构成的关联交易能够切合市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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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0%股份的议

案》,经审核,有关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监事会认为:

    1、本次子公司水仙药业收购项目,符合公司和水仙药业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2、子公司本次收购项目独立聘请了资质中介进行了相关评估、可研和法律咨询,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商业背景下发生,不存在没有商

业背景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对报告期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无对外担保情形,为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1500 万元,即为子公司惠州

闽环提供银行借款连带担保责任 1,500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行为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单笔担保额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

    十二、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健

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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