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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0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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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整车业
务板块、零部件业务板块、服务贸易业务板块以及汽车金融业务
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90.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4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管理、采购
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
理、研发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含股票、债券、委托理财以
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委托贷款、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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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导致的相应错报金额大于等于上汽集团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的2%,或营业收入(合并)的2%,或净
利润绝对值(合并)的10%。
   重要缺陷:导致的相应错报金额大于等于上汽集团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的0.6%,或营业收入(合并)的0.6%,
或净利润绝对值(合并)的3%。
   一般缺陷:导致其它错报金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上汽集团出具拒绝表示或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上汽集团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
    重要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上汽集团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导致注册会计师对附属公司出具拒绝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导致附属公司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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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上汽集团出具带非提示性说明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注册会计师对附属公司出具保留
意见或带非提示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3亿元。
    重要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1.5亿元。
    一般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小于1.5亿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a)上汽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
上汽集团严重违反法规,导致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
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c)上汽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大
设计缺陷;d)上汽集团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一
般指需经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重要缺陷:a)上汽集团业务部门负责人舞弊;b)附属公司
负责人舞弊;c)上汽集团违反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罚款并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d)附属公司严重
违反法规,导致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
级管理人员;e)上汽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要设计缺陷;f)
附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g)上汽集团违反决
策程序,导致重要决策失误(一般指需经高级管理层决策的事项);
h)附属公司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一般指需经企
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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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a)上汽集团其他人员舞弊;b)附属公司其他人
员舞弊;c)上汽集团存在违反企业内部规定或轻微违反法规的
问题,或导致监管机构的不良意见反馈;d)附属公司存在其它
违反法规或企业内部规定的情况;e)上汽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存
在一般设计缺陷;附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存在其它设计缺陷;f)
上汽集团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决策失误;g)附属公司违反
决策程序,导致其它决策失误。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陈 虹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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