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0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
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上汽集团核心
员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机构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予以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二、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陈虹先生、陈志鑫先生、钟立欣先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公司核心员工对上市
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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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方华 孙 铮 陶鑫良
201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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