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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5-11-0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汽集团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实施,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加本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共创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巩固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王方华   孙 铮     陶鑫良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