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5-11-0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汽集团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实施,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加本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共创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巩固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王方华 孙 铮 陶鑫良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