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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11-0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方华                   孙   铮           陶鑫良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