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方华 孙 铮 陶鑫良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