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1-0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或“公司”)
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
公司”)、上汽集团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拟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
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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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11、关于对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核
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汽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上汽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向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也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与
前述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给上汽集团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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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方华 孙 铮 陶鑫良
201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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