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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5-12-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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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
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
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
会有关事宜。
    二、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
礼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三、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在会议正式开
始前 10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经大会
秘书处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每一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股东对各项
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期间由股东进行发言或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
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
    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
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七、提问和解答后,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现场
表决情况法律意见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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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

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天
表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和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
议案》
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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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
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如股东
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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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2:00

    会议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同

嘉路 79 号)3 号楼 3 楼报告厅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二、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
    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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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五、统计有效现场表决票

   六、股东发言提问

   七、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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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进公司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
简称“上汽总公司”)、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
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机构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予以认购)在内的不
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
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时,
公司不存在以下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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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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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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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进公司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
简称“上汽总公司”)和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机构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予以认购)在内的
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
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汽总公司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除上汽总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和合法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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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根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
上汽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之日,即 2015 年 11 月 6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人民币 15.56 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如公司股
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汽总公司和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
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5、发行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64,010,282 股(含本
数)。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上汽总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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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1.6745 亿元(即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而拟缴纳的资金总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数量=拟
  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
  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区间及上汽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
  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上汽总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
  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汽总公司和员工
  持股计划以外,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发行费
  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类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别       号                                       金额(亿元) 金额(亿元)
                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乘用车节能与新能
           1                                          41.11          40.00
                源汽车新产品项目
新 能 源
                上汽集团自主品牌商用车新能源汽车
汽 车 相   2                                          19.56          18.00
                新产品项目
关项目
                上汽变速器混合动力 EDU 变速器扩能
           3                                          14.51          14.00
                和产品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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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项目类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别     号                                         金额(亿元) 金额(亿元)
                  EDU 三期新增 7JPH 扩能项目(总产能
            3.1                                           2.33          2.00
                  10JPH)
            3.2 混合动力 EDU Gen2 项目                   12.18         12.00
智 能 化
大 规 模          商用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业务模式开
             4                                           30.00         20.00
定 制 项          发及应用项目
目
                  上汽集团燃料电池汽车前瞻技术研发
             5                                            7.19          5.00
前 瞻 技          项目
术 与 车          上汽集团智能驾驶汽车前瞻技术研发
             6                                            7.50          7.00
联 网 项          项目
目                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互联网汽车应用开
             7                                            8.43          7.00
                  发项目
汽 车 服     8    上汽集团云计算和数据平台项目            6.52          5.00
务 与 汽     9    上汽电商平台车享网项目                 20.00          4.00
车 金 融          上汽集团汽车金融及互联网金融拓展
            10                                           30.00         30.00
项目              项目
                            合计                         184.82        150.00

          本次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84.82 亿元,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亿元。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臵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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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
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因上汽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汽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予回避。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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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进公司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初步确定本次发行项下募集的资金将投
资于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前瞻技术和车联网、数据
平台以及汽车服务与汽车金融等方面的十个项目,并进行了可行
性研究,形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节相关内容。
     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有助于公司在多项创新业务领域
确立领先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完成转型升级。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
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符合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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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四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为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
共创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
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计划”),并由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
原则;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和股票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变更和终止;管理模式;员工持股计划受托管理人的选任、
协议主要条款;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标的股票的锁定
期;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
处臵办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其他事项等内容。
     因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的部分董事参与认
购员工持股计划,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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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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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五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进公司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
简称“上汽总公司”)和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上海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预案内容详
见附件《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因上汽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汽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予回避。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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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六



     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公司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拟出资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为明确双方在本次发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拟与上汽总公
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参见附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第一项第(七)款相关内容。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因上汽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汽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予回避。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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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七



       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
共创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1.6745 亿元(即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而拟缴纳的资金总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
     为明确双方在本次发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拟与受托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参见附件《上海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第二项第(五)款相
关内容。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因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的部分董事参与认购员
工持股计划,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本议
案表决过程中应予回避。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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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八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
下简称“上汽总公司”)、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分别与上汽总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机构,
以下简称“长江养老”)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因
上汽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上汽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上汽总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
     该合同对上汽总公司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及认购价格、认购款
的支付、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条件、违约责任
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主要内容参见附件《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第一项第(七)款相关
内容。
     2、公司拟与长江养老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合同对长江养老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及认购价格、认购款的
支付、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条件、违约责任条
款进行了约定,合同主要内容参见附件《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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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第二项第(五)款相关内
容。
   (二)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人民币 15.56 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如公司股
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汽总公司和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
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
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
前瞻技术和车联网、数据平台以及汽车服务与汽车金融等方面的
十个项目。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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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不存在进一步的资产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将会得到明显加强。
   (2)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
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A.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
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
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B.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
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102,556.66 万股,控股股东上汽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819,144.9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30%。本次发行完成后,
在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 亿元且上汽总公司以人民币 30
亿元参与认购的情况下,若按发行底价人民币 15.56 元/股及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 964,010,282 股计算,则上汽总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的比例将变为约 69.93%,仍然保持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
   C.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暂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D.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动。
   (3)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况以及负债结构和负债比例变动情况
   A.财务结构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
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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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B.盈利能力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
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
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
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有望
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也将获得提升,有利于公司的
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C.现金流量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
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
有所改善。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均能继续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同时,
控股股东将严格按照政府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恪守《公司法》、《证券法》,
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和股东应尽的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
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进行及时
完整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
争或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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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6.37%。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
下降。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
不进行违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发表独立意见。
   因上汽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汽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予回避。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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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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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要求,公司起草了《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审
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及审核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
为:“上汽集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上汽
集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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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
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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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
    2、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
作出相应调整;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受托管理人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
    6、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具体认购标准;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
效。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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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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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
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
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
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
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
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相关协
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
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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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
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
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臵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
记等具体事宜;
   9、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时,可酌情决
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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