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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6-04-2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审核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16)第 E0093 号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
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
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上汽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上汽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
[2013]13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上汽集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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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报告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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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上汽集团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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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
字[2013]13 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7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3.87 元的发售价格非公开发行 720,980,533 股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9,999,999,992.71 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2,100.00 万元,本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9 日,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900.00 万元(人民币 9,878,999,992.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0)
第 009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非公开发行 A 股的股票登记费人民币 52.21 万元;
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 386.46 万元;收到由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交的募集
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37.20 万元,因此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988,271.4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363.28 万元(包含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45,937.29 万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901,845.46 万元,其中: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实际使用人民币
854,262.41 万元(含置换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人民币 245,304.96 万元);2015 年实际使用人民币 47,583.05 万元。

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5)第 E0077 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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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一直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本公司之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为
“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亦开立了专门账户存储本公司所拨付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363.28
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内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本公司结存于开设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258.08
之专项账户(账号 1001215519300291680)之余额
本公司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定期存款
                                                                     125,000.00
方式存储之募集资金(注 1)
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结存的募集资金(注 2)                             3,105.20
合计                                                                 132,363.28

注 1:为提高募集资金资金收益,本公司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
      存储。

注 2:系本公司已拨付给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而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尚未实
      际使用的余额。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方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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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901,845.46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人民币 47,583.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序                                                     募集资金拟     2015 年度实际
               承诺项目               资金需求金额                                      31 日累计使用募
号                                                       投入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注)
1    自主品牌乘用车投资项目              604,710.00     553,100.00          7,924.63            535,167.61
     其中:自主品牌乘用车项目(二期)       367,200.00    350,600.00          7,924.63           332,667.61
           自主品牌乘用车研发项目         237,510.00    202,500.00                 -           202,500.00
2    自主品牌商用车投资项目               117,850.00    117,850.00                 -           117,850.00
3    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总成项目            65,650.00     59,650.00                 -             59,650.00
4    技术中心建设二期项目                 280,400.00    269,400.00         39,658.42           189,177.85
               合计                     1,068,610.00   1,000,000.00        47,583.05           901,845.46


注:其中包括用于置换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人民币 245,304.96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本公司无
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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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363.28
万元(包含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利息收入人民币 45,937.29 万
元)。

具体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内容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988,271.45
置换自筹资金总额                                                      245,304.96
2011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77,073.47
2012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9,380.41
2013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70,558.09
2014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1,945.48
2015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7,583.0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01,845.46
利息收入(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45,937.29
资金余额                                                              132,363.28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5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公司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股票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公司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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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续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
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根据核查的结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门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 * * 专项报告结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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