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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6-04-2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我们
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的
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内控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
外担保的对象条件、风险评估、审核批准、执行跟踪、信息披露
等流程。公司未对无资产关系的任何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折合人民币为 419,388.5 万元(包括 379,950 万泰铢担保,
折合人民币 68,353 万元;38,720.1 万美元担保,折合人民币
251,433.1 万元;14,038 万欧元担保,折合人民币 99,602.4 万
元)。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138.5
万元(其中:泰铢担保余额为 221,611.3 万,折合人民币 39,867.9
万元;美元担保余额为 5,788.56 万,折合人民币 37,588.6 万元;
欧元担保余额 378 万,折合人民币 2,682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对外担保金额未超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限额,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王方华            孙   铮            陶鑫良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