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
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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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监事会七届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
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
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
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具体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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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
化,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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