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1-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限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7 号)核准,上汽集团向上海汽车工业(集
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上汽集团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
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购,以下简
称“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和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家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
657,894,7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2.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币 14,999,999,980.80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54,499,980.80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其中,上汽总公司及核心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预计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市流通(2020 年 1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1 月 20 日);其余 6 家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已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1
上汽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
汽集团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均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发行对象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80,028,508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 月 20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明细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131,578,947 1.13 131,578,947 0
上汽集团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由
2 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长 48,449,561 0.41 48,449,561 0
江养老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购)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0,028,508 -180,028,508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503,432,857 180,028,508 11,683,461,365
股份总额 11,683,461,365 0 11,683,461,365
六、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汽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汽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上汽集团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
出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
(三)上汽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国泰君安对上汽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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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池惠涛 丁颖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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