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1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王坚先生、独立董事曾赛星先生 3 名
成员组成,具备专业财务审计知识和丰富商业管理经验,审计委
员会由李若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监督上市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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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
项为: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8 年年
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工作的汇报》;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
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二)2019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
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
审核意见。
(三)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2019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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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四)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
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五)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汇报》;2、《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与
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
监督。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
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形成书
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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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且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德勤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4 期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德勤事务所,审计
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认为其对公司进
行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
国家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分析客观、准确,我
们对其审计工作质量及执业能力表示满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
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
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会议与德勤事务所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确认年度关键审
计事项,并提出对附属企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审计的要求。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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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的汇
报,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
企业,进一步强调对下属企业的针对性审计要求,始终强化对前
期出现问题的整改进展的跟踪审计。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通
过各种方式,不断强化内控工作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内控制
度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每半年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
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新业务企业与海外企业的实际情
况,不断完善、持续优化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
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
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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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控有效性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王坚、曾赛星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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