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上汽集团2020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2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王坚先生、独立董事曾赛星先生 3 名
成员组成,具备专业财务审计知识和丰富商业管理经验,审计委
员会由李若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监督上市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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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项
为: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3、《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9 年年报审
计情况的汇报》;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
作的汇报》;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9、《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
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
审核意见。
(三)2020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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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四)2020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五)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2020 年度
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
意见。
(六)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
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
监督。审计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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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形
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且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4 期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德勤事务所,审计
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服务经验与投资者保护能力,
认为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我们对其审计工作质量、执业能力及诚信状况表示满
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
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三季报,并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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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定年度关键审计事项;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会议与德勤
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强调
了三年一轮全覆盖所属企业的审计要求。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汇报,
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
业,结合外部环境影响尤其是新冠疫情对于企业经营的冲击,有
针对性地强调对下属企业的审计要求,始终重视对前期出现问题
整改进展的跟踪审计。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
包括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强化内审广度与深度,不断
提升内审工作效率。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每半年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
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内控制度,新增了金融资产
投资管理业务流程,完善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设备管理等关
键业务流程,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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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
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
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
公司内控有效性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王坚、曾赛星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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