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上汽集团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6-1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持续推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
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特制定《上
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综合分析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求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
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
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股利。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
当按规定对涉及的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
体上予以披露。
四、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本规划的调整,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