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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上汽集团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 上汽 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 上汽 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
收到 7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临 2021-034)。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最 高力 机
                 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下职权:                    的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第二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1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第四十八条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征 集股 东权 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
                                             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
                                             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三年。
                                   3
    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陈虹、王晓秋、王坚,共 3 人,其中王坚为外部董事候选人。
    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李若山、曾赛星、陈乃蔚,共 3 人。
    另有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
第八届董事会。
    陈虹持有本公司股票 8,380 股,其余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
股票。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
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 1、2、3 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委托上海汽车工
业(集团)总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4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   虹:男,196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学学

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

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上海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上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晓秋: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学

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汽仪征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执行总监,上海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乘用车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乘用车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乘用车分公司总经理、

技术中心主任。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

书记。

    王   坚:男,195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学硕

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裁、党委
                              5
副书记,市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市国防科工办副

主任,市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国防科工办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

工作党委副书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市国

资委主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上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若山:男,1949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审计

学博士,教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

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财务系主任,上海会计

学会副会长,上海审计学会副会长。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专业会计

硕士学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资

委预算委员会委员,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赛星:男,1966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

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系

主任、创新与战略系系主任。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乃蔚:男,1957 年 8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毕业,
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
院执行院长,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副
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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