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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上汽集团关于向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的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 上汽 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 上汽 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或“基金”)。
 投资金额:为深化在新能源领域及智能网联领域的布局,上海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 75 亿元。
 风险提示:基金处于投资阶段,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
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
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探索产业结构调整及革新带来的产业机会,深化在新能源领域
及智能网联领域的布局,公司拟向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 75 亿元,该基金聚焦的投资
领域为汽车产业链及其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网联、
共享化、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方向。基金追加认缴后的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 135.495 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135 亿元,持有其 99.63%份
额;上汽金控认缴出资 4500 万元,持有其 0.33%份额;尚颀资本认
缴出资 225 万元,持有其 0.02%份额;恒旭资本认缴出资 225 万元,
持有其 0.02%份额。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汽金控
    公司名称: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勇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5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204-L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
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
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
测验),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得
从事科技中介),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
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
除专项)。
    (二)尚颀资本
    公司名称: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颀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冯戟)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22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 1111 号 27F02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02076
    (三)恒旭资本
    公司名称: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永涛
    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1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新路 999 号 1 幢 313 室-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创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70270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上汽金控 100%股权,上汽金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有尚颀资本 40%股权,不是尚颀资本的第一大股东,
也未实际控制尚颀资本。尚颀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拟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尚颀资本中
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间接持有恒旭资本 40%股权,不是恒旭资本的第一大股东,
也未实际控制恒旭资本。恒旭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拟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恒旭资本中
担任任何职务。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 34 号 6 号楼
101-01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存续期限:长期
    (六)投资领域:汽车产业链及其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
源、智能网联、共享化、智能制造、新材料
    (七)普通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认缴出资总额:135.495 亿元人民币,各合伙人的认缴出
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身份        (万元)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225       0.02%       货币
      (有限合伙)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普通合伙人      225       0.02%       货币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50,000    99.63%      货币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4,500      0.33%       货币
          公司
         合计                  /        1,354,950     100%        /

    (九)管理模式:
    1、尚颀资本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
常运营,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2、恒旭资本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3、基金管理人依据协议约定的组合投资范围、限制和投资程序
运作合伙企业资产,具体由管理人的管理制度进行约定。合伙企业对
外投资将遵循严谨的投资流程,通过商业尽调、法律尽调、财务尽调
和/或税务尽调(具体根据项目情况而定)进行理性评估,管理人需
落实市场与项目分析、投资策略与逻辑、财务测算、潜在风险分析、
退出策略等。
    (十)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按照来源于项目的收益和非来源于项目的
收益有不同的分配方式。
    1、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相
关费用等,并在合理期限内,将支付完毕合伙企业相关费用等后的剩
余金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
伙人有权对来源于项目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
    2、非来源于项目的收益应于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照合伙
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出资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退出机制:根据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的特点和需要,合
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组合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
出策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岛上汽创新基金的投资领域为汽车产业链及其相关领域,包括
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网联、共享化、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截至
2021 年底,青岛上汽创新基金已投 5 支子基金和 12 个项目,主要覆
盖新能源、芯片、新材料、汽车电子及软件服务等。青岛上汽创新基
金已投项目与上汽集团新四化战略存在高度的产业协同,符合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需求。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汽车产业布局上的延展度及灵活
度,深化在新能源领域及智能网联领域的布局和生态构建,强化投资
业务与公司战略的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全体股东
创造价值。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投资阶段,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
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
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