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上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按规定:以上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按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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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
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会议、监事会八届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意见。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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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文
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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