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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2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
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股
权暨关联交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资
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以该等审计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
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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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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