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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 2018-09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约为 41,248.75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

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15,426.84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
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 18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48.75 万
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鼎
泰富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18-015、临 2018-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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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 55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
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
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 61,628.29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301.35 万元,资产净额为 21,326.94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9,184.52
万元,净利润为 5,506.25 万元(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 51% ,严炜 16.67%,宋德明 7%,许峥 6.33%,徐功胜 5%,
穆茂武 5%, 曹一欢 5%,淦贵生 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法、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
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
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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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本年度拟对永鼎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
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永鼎泰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
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满足其业务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
持,有利于永鼎泰富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永鼎泰富财务状况稳定,资
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海外 EPC 项目相关保函
的开具、用于履行海外 EPC 合同所需的为支付采购设备款而开具的信用证以及远期结
售汇,且该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海外 EPC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加之永鼎泰富的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永鼎泰富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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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
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61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3,770 万元,担保实际发
生余额为 83,77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7,122.43 万元,担保
实际发生余额为 120,488.99 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3.4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泰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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