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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
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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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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