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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永鼎转债”)。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重要提示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16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认购金额
2.94亿元,占其本次发行可优先配售的82.26%,占本次发行总额的30%。
    (二)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16:00
前,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cbs.hx168.com.cn/),提交《网下申购
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和其他申购资料,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
概无效。网下机构投资者需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16:00 前(指资金到


                                     1
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
每个产品)50 万元,投资者若分产品参与认购,则应分产品缴纳保证金。每个
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所缴纳的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的申购无效。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
足额到账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

    (三)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19 年 4 月 19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
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2019 年 4 月 17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
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
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
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4 月 17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
    (五)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16: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16:00 之前及时足额
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七)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八)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9.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94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3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
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发行方案要求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12 号”
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 98,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80 万
张(98 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
上发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
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
行数量。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782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4
       永鼎股份现有总股本 1,252,950,52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979,807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803%;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238,274,820 股,可优先认购永鼎
转债上限总额为 968,331 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4,675,700 股,可优先认购
永鼎转债上限总额为 11,476 手。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9.8 亿元,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94 亿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33105”,申购简称为“永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永鼎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58”。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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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永鼎股份股票数量按每股配售 0.782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782 手可转债。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时间

        (1)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

        (2)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
    间: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

        (3)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1)提交认购文件

        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11:30
    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HXZB1@vip.163.com,邮件标题为
    “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永鼎转债”。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格式要求                   备注
                                       扫 描 件 及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
1    《网下优先认购表》(附件 1)
                                       EXCEL 版本    盖单位公章(机构)或签字(自然人)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
2                                      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机构)或签字(自然人)
     复印件
3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开户证明   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机构)或签字(自然人)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扫描件        适用机构股东
                                                     适用机构股东;加盖单位公章,《网下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扫描件        优先认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
                                                     无须提供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

                                             6
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华西证券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回复,请拨打
华西证券以下电话确认:010-68560328、010-68560889。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至华西证券邮箱处,
即被视为向华西证券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
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
则华西证券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2)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4月16日(T日)11:30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未按上述规定
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网下优先认购表》
中所填认购金额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和“永鼎转债优先”,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为A123456789,则应在汇款
用途或备注中填写:“A123456789永鼎转债优先”。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
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
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会展支行
           账号                        5100187004205250603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651002751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保证《网下优先认购表》中所填认购金额与实际
缴纳认购金额一致。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如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还有
剩余,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4月19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
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3)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

                                   7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律师见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
年4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4105”,配售简称
为“永鼎配债”。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永鼎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
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
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
永鼎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永鼎配债”的可配余额。

    (2)足额存入认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4月16日(T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进行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认购所需的款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8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2、申购代码为“733105”,申购简称为“永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
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 1 手。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包销。

                                     9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永鼎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永鼎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8,000 万元。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
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8 万手(880 万张,88,000
万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
金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3、申购时间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16:00 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
及其配售永鼎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永鼎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
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
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
计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10
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
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
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
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 年 4 月 17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
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
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
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不早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不
早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
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16:00 之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
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
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
(T+2 日)16: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永鼎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4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
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11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见证意见。

    6、结算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认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
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9.8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
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94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2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

   电话:0512-63271201

   联系人:张国栋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八层

   电话:010-68560328、010-6856088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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