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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就永鼎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购

买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 号)核准,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

开发行 9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676.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323.8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9]6-17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华西证券、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

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

购买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如

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购买最长不

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可以滚动使

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

有资金拟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

办理相关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

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
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

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华西证

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所涉及

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