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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2019-04-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永鼎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312 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8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323.8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6-17 号《验证报告》
审验。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99,871.59            82,000.00
 2         年产 10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18,495.21            16,000.00
                   合计                       118,366.80            98,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
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 26,444.67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入金额
                                                                    金额
 1          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82,000.00            26,444.67
 2          年产 10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16,000.00                    -
                   合计                         98,000.00            26,444.6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2019]6-169 号《鉴证报告》。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444.67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444.67 万元。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永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华西证券对永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 26,444.6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