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4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444.67 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 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80 万张,
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96,323.8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6-17 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按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18,366.80 万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
98,000.00 万元。根据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99,871.59 82,000.00
2 年产 10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18,495.21 16,000.00
合计 118,366.80 9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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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 26,444.67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 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82,000.00 26,444.67
2 年产 10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16,000.00 -
合计 98,000.00 26,444.67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600 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26,444.67 26,444.67
2 年产 1000 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 -
合计 26,444.67 26,444.67
公司预先投入上述资金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
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444.67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444.67 万元。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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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永鼎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鼎股
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永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华西证券对永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 26,444.6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 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有 利 于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符 合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没 有 与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计 划 相 抵 触 ,不 影 响 募 投 项 目 的 正 常 进 行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和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的 时
间 距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未 超 过 六 个 月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2013 年 修 订 )》 等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人 民 币 26,444.67 万元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四)监事会意见
公 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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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6,444.6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6-169 号《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出具的《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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