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2020-04-1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
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放弃优先购买
权不会影响公司在永鼎致远的权益,公司仍保持对永鼎致远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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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
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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