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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4-2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委派相关人员于近期对永鼎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ETERN COMPANY LIMITE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证券代码:600105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上市日期:1997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注册资本:124,540.987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子
产品、通信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的研究、制造,国内贸易,实业投资,实物租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铜
制材和铜加工(冷加工)及其铜产品的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
机系统及网络技术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新能源汽车线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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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任家兴、陈雯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任家兴、陈雯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访谈;

   2、复核和查阅公司相关业务、财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资料;

   3、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4、查看公司2019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检查或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子公司;

   7、核查公司2019年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资料。

     三、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永鼎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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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
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2019年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永鼎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永鼎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永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永鼎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和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
变实施地点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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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19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19年以来发生
的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已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及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2019年行业
及公司情况。

   公司2019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下降61.81%,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88.8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鼎股份2019年度经营业绩较2018年度出现大幅下滑
主要是由于公司三大业务板块毛利率水平均有所下降,加之通信科技板块收入下滑,
导致综合营业毛利下滑较大所致。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
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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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公司2019年度营业利润较2018年度下降50%以上,公司未来应当密切关注
行业发展趋势,审慎评估行业风险,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
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有效防范相关经营风险,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对于业绩下滑情况,公司应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
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永鼎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永鼎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9年至今永鼎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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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任家兴                  陈 雯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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