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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3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
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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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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