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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5-1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方案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价格和定
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归
属、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有效期等事项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
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
发展趋势和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


                                      1
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本次非公开发行等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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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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