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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07-0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刘延辉先生、张国栋先生、
吴春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