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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8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盛达”)、金

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永鼎盛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1,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

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347.56 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5,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

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5,500.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盛达提供的担保,超持股比例担保

部分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向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鉴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期限届满,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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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6,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0-022、临 2020-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吴江区黎里镇芦墟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 赵佩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塑料制品、插头、面板、开关、配线架、软
件的销售;铜、铝制材和铜、铝压延加工;铜、铝产品的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永鼎盛达资产总额为 8,047.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5,869.77 万元,资产净额为 2,177.42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1,267.64 万
元,净利润为 243.34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 70% ,淦贵生 25%,张晓峰 5%;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东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
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 30,744.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758.43 万元,资产净额为 4,985.73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555.92 万
元,净利润为-3,533.84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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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主合同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
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甲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保证人(乙方)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
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
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
同为信用证开立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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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
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
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70,8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51,038.3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6,576.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82.9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51,868.37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27,406.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6.63%。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盛达、苏州金亭营业执照复印件;
    4、永鼎盛达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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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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