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 110058            债券简称: 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 190058            转股简称: 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 1 号

   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8,121,5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1.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莫思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副董事长赵佩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27,595,217        99.88     526,300         0.12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         3,082,750        85.42   526,300     14.58           0      0.00
 1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一华、周伟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