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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1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的
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评估能力,能够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
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转
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
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公司借
款及担保的延续。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可控。借款利率按照年
化利率 4.35%计算,利率水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谭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聘任谭强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苗   莉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