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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9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0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监
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
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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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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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
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
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 2021-101)。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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