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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1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0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0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1 月 0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
办公系统(OA 系统)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职务予以公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通过
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107)。
    3、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
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临 2021-109)。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3 人调
整为 13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97.23 万股调整为 3,014.38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3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 3,497.23 万股调整为 3,314.38 万股,减少 182.85 万股。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号                                                    总量的比 司股本总额
                                           (万股)
                                                           例     的比例
 1       谭强      董事兼副总经理              60.00       1.81%      0.04%
                 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
  2     张国栋                                 60.00       1.81%         0.04%
                         会秘书
                 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
  3     张功军                                 60.00       1.81%         0.04%
                           总监
  4     邵珠峰         副总经理                60.00       1.81%         0.04%
  5     刘延辉         副总经理                60.00       1.81%         0.04%
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公司事
                                           2,714.38       81.90%         1.97%
  业部(子公司)高管人员合计 128 人
               预留部分                      300.00        9.05%         0.22%
            合计(133 人)                 3,314.38      100.00%         2.4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 1,380,889,445 股为准。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
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永鼎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
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
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