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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2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14.38 万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
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以 2.11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14.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
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价格:2.11 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133 人
      4、首次授予数量:3,014.38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133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
3,014.38 万股,与授予日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不存
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万 总量的比 司股本总额
                                             股)        例     的比例
 1       谭强       董事兼副总经理             60.00    1.81%      0.04%
                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
  2     张国栋                                 60.00       1.81%         0.04%
                          秘书
                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
  3     张功军                                 60.00       1.81%         0.04%
                            监
  4     邵珠峰          副总经理               60.00       1.81%         0.04%
  5     刘延辉          副总经理               60.00       1.81%         0.04%
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公司事业
                                            2,714.38      81.90%         1.97%
    部(子公司)高管人员合计 128 人
                预留部分                      300.00       9.05%         0.22%
            合计(133 人)                  3,314.38     100.00%         2.4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 1,380,889,445 股为准。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售期                                                                           售比例
          满足下列条件,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    2021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    满足下列条件,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    2022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    满足下列条件,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    2023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4-1001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 133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
 认购款合计人民币陆仟叁佰陆拾万叁仟肆佰壹拾捌元整(63,603,418.00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叁仟零壹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30,143,800.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伍万玖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33,459,618.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1,044,745.00 元,
 股本为 1,411,044,745.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14.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3,014.38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数量         本次变动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30,143,800           30,143,8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0,881,512            24,590       1,380,906,102
 总计                        1,380,881,512       30,168,390        1,411,049,902
    注: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 24,590 股,导

致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24,590 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3,603,418.00 元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按照相关估计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
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董事会确
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2.11
元/股。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14.38       11,092.92      493.02   5,731.34    3,512.76    1,355.80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4-1001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